农村承包土地收益权
更新时间:2013-08-29 17:48:07
问题描述:
内容稍微有点长,请见谅。。
背景介绍:山东人氏农村户口,我父亲兄弟三人,大伯母带着堂哥从黑龙江嫁给大伯,有结婚证,但户口未迁移,村里土地按户口执行,因此只有我大伯一人有责任田。后因各种原因于2005年大伯母带堂哥离开山东回到黑龙江,未办理离婚手续。
事件:大伯06年春天种了一亩半的林地,但08年年底意外去世,父母操持丧事。在09年秋天重新划分土地时,因为有树苗,村委会提出这一亩半地由我们家继续耕种,然后从我们家划走一亩半地归村委。就相当于我们家土地数量没有变化,多了长了两年半的树,但是我们也没有选择农作物的耕种权,父母同意了,二伯也没有任何意见。2013年,大家打算集体卖树时村委会提出:树的前三年由我大伯种植,因此树钱要留出3/7给大伯母,钱由村委转交。以此为理由拒绝开具办理砍伐证的证明。
提问:1.村委会的要求合理吗?
2.村委会把土地使用权划转给我们家时,农作物、树木的产权随之转移吗啊?
3.大伯母有要求分树钱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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