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一个朋友在工作期间和一个工友因为玩笑话,起了争执,等下班后,我朋友的工友就在厂门口截着把我朋友打了一顿,我朋友当时没有还手,第二天就离职不干了,过了十几天我朋友就找了四个人,(加上他自己五个人)去厂子门口把他又打了一顿,当时有一个人是拿着啤酒瓶,照那个人头上砸的,临走他们用钥匙链上的小刀又把人家的摩托车前轮划到口子,(刀很小就是挂在钥匙链上的那种),,,被打者做了鉴定,鉴定意见是,,(右侧眼眶内壁骨折的损伤构成轻伤)现在我朋友被抓到了,经过审讯,是故意伤害,还有因为他是过了十几天以后又回去打那个人的,而且还找了四个人,所以还是有意报复,,,,他们现在正在协商调解关于医药费的事情,被伤者自己花了一万块钱的医药费住院期间耽误上班,还要给他误工费,我想咨询一下,现在像这种情况医药费应该怎赔,,误工费应该怎么算,,在这协商赔款医药费这块上有没有什么相关规定,,是他们随便要,还是要按照相关的规定来赔,,,,如果双方协商好了,赔了医药费以后,还会不会判刑,,,或者是双方医药费的事情没谈好,要经过法院,法院要判我朋友入狱,,,他要是被判入狱了的话,,还需不需要赔对方的医药费,,或者别分人费用。这种事情最好的解决方案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