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东坡区破产企业职工医报政策是怎么的
更新时间:2013-08-28 17:58:59
问题描述:
老师好 我原是眉山市青神一国营企业职工 91年单位参加了大病统筹 1999年单位破产 06年参加了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 由自己单独交纳 2011年转到了眉山东坡区社保局 医保也随之一并转来 本人于去年到合法退休年龄 办理了退休手续 今年准备去把医保一并补起 可医保窗口工作人员要叫我交纳近3.5万元 (也就是按今年所交费的标准要叫我补够20年的交费3.5万)让我大吃一惊 因为我们06年在青神参保时政府就说过因为我们是破产企业下岗职工 我们从06年开始自费缴钠 只需缴纳10年 如果退休时没缴够10年 到时一并补齐 和我同龄的青神原单位同事他们只补了几千元(也就是2年的交费) 可东坡区医保工作人员却要叫我缴够20年 我不知道为什么 同一个市 只是不在一个县 为什么相差那么多 为什么政策不一样 我是一个破产企业下岗人员 单位破产 儿子上学 已经让我不堪重负 好不容易熬到退休 却还要补那么多医疗保险钱 为什么同一个市不一样呢 请求给予解答 不胜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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