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朋友买房后分手
更新时间:2013-08-28 20:26:25
问题描述:
在情侣关系的时候买房,因为当时我公积金缴存数额不够要贷款的额度,所以房产证上加了女方的名字并由她贷款。房本写的公同共有。
首付由我支付并偿还月供,各次付款均为转帐方便寻找证据。整个过程女方只支付了首付中的1、2万和月供中的1、2期,现仍然处于还款中。
分手后计划卖掉房子,女方提出平分收益部分,理由是现在的限购政策使她以后无法享受首套房的优惠政策,需要作出补偿。
请问:1 法院是否会按照公同共有判定?会支持按照出资比例判决吗?
2 法院是否支持她提出的补偿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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