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别人收养的子女是否享有生父母的继承权?
更新时间:2013-08-25 14:37:56
问题描述:
奶奶有四个孩子,父亲是老大,叔叔是老二。另外还有两个姑姑,叔叔在出生后交给了奶奶一个没有子女的同事收养,年代久远,据说是当时有一张协议,但也无从考证,没有什么手续,但叔叔户口,姓氏都落入养父母名下,并在其养父母死后继承了其房产,但长期以来叔叔和奶奶家一直走的很近,现在奶奶去世,爷爷健在,爷爷,两个姑姑都同意把房子留给父亲,但叔叔不同意,要求他的那一部分份额(以钱的形式补偿),拒绝在签字,请问叔叔的要求合法吗,他是否享有房屋的部分继承权?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