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改劳动合同与未缴保险和劳动仲裁问题。
更新时间:2013-08-25 14:13:16
问题描述:
我2009年9月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但是一直未缴纳社保与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4月的时候,公司因为其他地市分公司出现了劳动纠纷,才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保险,但是只为我补缴了2009年9月-2012年3月期间的医疗保险,其他均未补缴。现在公司以我不胜任现岗位为由,调到其他岗位,逼我自己离职。我不同意调令后,索要劳动合同,公司签订完劳动合同后,一直未给员工,都由公司保存,后来我查看法律条款,此条也有问题。等我看到劳动合同的时候,发现两份合同的薪酬都是空白的,我马上就拍照存档,因为当时签订合同时,他们说薪资部分需要核定后再与我确定,这件事情因为我年轻不懂得法律知识,他说我就信了,也签订了,并且劳动合同是从2009年9月起补签的。当时我要劳动合同,他以我必须和他把劳动合同补全为由,拒不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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