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于2008年4月29日入职一家单
更新时间:2013-08-23 23:44:56
问题描述:
你好,在于2008年4月29日入职一家单位,并与2013年5月11日离开单位,离开时领导说要三个月后才办理离职手续,因为其他的员工都是一个月申请期,因为我是做销售的,单位押着我近三年的提成佣金的20%,八月中旬我回单位办手续,领导让我签高达10000元所谓的违反规章制度的罚款单,公司还押着我一个月工资,押金条也于我在职时候收回了,这种情况我如何申请仲裁,维护我合法权益,拿到我所得薪水?感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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