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还能要回双倍工资吗?
更新时间:2013-08-25 21:06:24
问题描述:
你好,劳动仲裁后支持了2个月经济补偿金和补交保险,未支持双倍工资,劳动仲裁院认为过了仲裁时效,我想问的是如果不服15日内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会依据仲裁院认为的过了仲裁时效判案吗?如果不是,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胜诉吗?公司是个体工商户,2011年5月17日注册的,我本人于2011年4月28日应聘到此上班,中间未断,一直在此上班,于2013年6月11日辞职,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和未买保险,仲裁院在仲裁书上裁决了劳动关系于2013年6月11日终止和和要求老板支付2个月经济补偿金及补交保险,本人是2013年6月20日左右在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要求是依据手中的有老板本人亲自签字的工作证明及收入证明,要求1、终止劳动关系2、支付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3、支付经济赔偿金及补交保险,结果就如上所述,依据是过来仲裁时效。如果起诉至法院,我还能有依据拿回双倍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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