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男21岁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期间
更新时间:2013-08-25 21:18:34
问题描述:
黄* 男 21岁 在一家公司上班工作期间,公司年付工资一次。在此期间因打游戏机输了一万多元后拉黄*去翻本,结果又输了近万元生活及开支两万多元,共五万余元。后因无钱开支将公司货物拉去销售在此过程中被公司逮住并限制人身自由黄*三天,另一人七天并被打断手臂另索要每人20万元。因两人都属于农村家庭没有这么多钱来支付,在此情况下只得向公安机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双方带到派出所,黄*主动向公安机关陈述了整个经过。(这是在重庆公安局)其分公司是在贵阳,在重庆案发后两天其公司在贵阳**区派出所报案举报金额为35万元,最后经法庭审理、货物评估总额为10万元,定性为植物侵占,一审判刑5年。请问在此过程中是否有自首情节,案值定额是否过高,量刑是否过重。请法律界人士帮我解答这个疑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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