恳请各位法律专家指点迷津
更新时间:2013-08-20 11:37:51
问题描述:
我姥姥生前立下遗嘱,将她名下的一间房子指定由我们表兄妹三人分别以二分之一,四分之一,四分之一按份继承,现经法院判决遗嘱的法律效力已确定。我姥姥的一个女儿因她的房屋拆迁现在涉案房屋里居住,需说明她享受国家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助。法院的判决书上明确写明对她继续在涉案房屋居住的要求不予支持。她向法院提交了因病缺乏劳动能力生活困难的证明,实际上她一直在外打工,并且明年5月就退休。法院判决我们给她5万元补偿。我们想咨询如下问题:1.我们能依据法院判决书向法提起要求她腾房的申请吗,是否还要提起腾房诉讼?2.因怕她耍赖,我们想等她腾房后再给她补偿款,这样对要求她腾房有影响吗?3.我们能要求她支付自遗嘱生效之日(即2012年8月13日我姥姥去世)至她腾房之日的房租吗?4.如果提起腾房诉讼还需我们三人一起吗?其中占份额四分之三的二人提起行吗?5.腾房官司是属于侵权案件还是财产案件,诉讼费怎么算?恳请各位法律专家为我们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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