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高手指点迷津
更新时间:2010-11-16 14:30:4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
我想离婚!主要是财产问题!因为我父亲是搞建筑的!自己修了几处房出售!把门市都办成我的名字!但实际没给我们!一开始我就没参加过管理,出过钱出过力的!到现在收房租都还是我父母去收的!现在想离婚我老婆提出要平分财产!而新物权法规定,好象就应该认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可的确是父母的啊!我该怎么办呢?
我也咨询过有关法官!他回答的是可以是断为是共有财产!也可以断为是父母的财产!这就要看关系了!
还有也可以看作是赠给我的!可一直到现在都还是父母亲们在管理门市的出租维修等事情!所以我也就搞不懂到底会是什么样的结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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