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经济性裁员
更新时间:2013-08-14 14:03:03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2012年刚毕业的大学生,来上海工作不满一年,目前在一家外企咨询公司工作,签了2年的合同。今年4月,公司以转型为由,要求与我和其他几名同事签署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约定今年10月合同到期,把原来是2年的合同缩短到1年,我刚工作一年就得面临再度就业的问题。
但是今年7月,公司又开始招人,招的是和我同一个level的小朋友!
我想请问,按照经济性裁员的规定,原来被裁得员工应该优先被聘用,公司完全没有考虑我们在职人员,直接招外面的人,并且向HR询问,他们说你们10月份之后续约以后再说,我该如何向单位讨要一个说法?
就这样被公司随随便便给裁了么?
我应该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收集哪些举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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