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8-13 08:12:43
问题描述:
今天冒昧咨询一下房屋租赁纠纷的有关事项。我从2011年8月1日至今租赁了一套楼房,按年交租金4500元,我从没拖欠,此房租赁合同不是与房屋所有人签的,而是与房主外甥(称其二房主)签订的,因为他外甥原来在此房居住,后来租赁给我。今年我还是如期交了房租,可8月11号二房主打电话通知我房主要求涨价,每年6000元,经与二房主协商今年加价500元(5000元/年),有他去与房主协商解决,但协商未果,房主要求我尽快搬离此房,我想询问一下:1、此次所签租赁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应。2、租赁合同上规定出租方无故解除合同赔偿租赁人三倍赔偿是否有法律效应及规定。3、房主或二房主退还我所剩月份房租后,我是否还可以起诉,被告人应是谁。4、如要求赔偿应包括那些内容。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