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经济性裁员为名,解雇无固定合同员工。在
更新时间:2013-08-13 19:55:51
问题描述:
您好。现想向您资询劳动合同解雇一事。本人与公司已签订无固定合同。但公司近来生意不好,以经济性裁员为名,部门没有位置解雇我以及其他员工.这些裁员从2012年年头就开始,持续到现在。公司按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而不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而我让人事出示公司上报劳动局裁员批文,公司说没有。所以用协商解除合同,但这样经济赔偿金就只有按我工龄计算,但公司单方解除合同而我也没有违反公司法规。我是否可以拿到双倍赔偿?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诱使员工在不知公司上报劳动局情况下让员工签订这份协商合同。而且公司在裁员上并没有先裁新入职员工和成百多人的第三方派遣员工现,就直接先解雇无固定合同员工。有部分员工并不知道劳动法规定,经济性裁员要先裁掉以上员工,之后才到无固定合同员工而签了公司和他们协商解除合同。这样公司算是欺诈行为吗?跟无固定合同员工说经济性裁员,实质在没有得到劳动部门批准就行动,名名单方面终止,员工本可得双倍赔偿,现在只得工龄。现我手上拥有两份不同时间,有我名字以及公司名字协商解除合同,但赔偿金都只是按工龄计算,我还没有签字。我可否要求双倍赔偿?并以公司发出这两份解除合同作为依据。而且以前的员工们在公司所谓经济性裁员实质无批文,和不知情下签了合同后,可否再申请仲裁拿回另一半补偿金?并向法院控告公司欺诈。公司至少解雇了上百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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