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于2013年8月2日在**快递成都**网点邮寄一个装有笔记本电脑的包裹到重庆石柱县,因为考虑到笔记本电脑为贵重易碎物品,询问了店内的相关规定。因为路途较近,并且店员也承诺会包裹完好,并称以前也有邮寄电脑的经验,都没有发生事故,于是就选择了普通的邮寄,店员在我面前包裹了笔记本电脑,首先是放在在一个纸盒内,并且用熟料泡沫包裹,用胶带缠绕,最后还用了一个编制口袋包裹在外,并且再次用胶带多次缠绕,包裹的十分的严实,作为我而言,我并无这方面的太多经验,店员说的没问题,我便也没有多问,但最后还是提醒了她要标明易碎,要轻拿轻放,经过两天,我得知石柱那边已经收到邮件,并且石柱的送货员打电话叫收件人在街上接受,因为大街上接受一个硕大的包裹,并且包裹得十分的严实,从外包装看来也没有什么问题,就没有当街打开来看,而是签收之后就直接提走了。然而拿回家慢慢打开之后才发现,电脑屏幕破损,从种种情况可以看出,包裹是在运送途中因为操作不当,被挤压之后造成的损坏,当即便联系了当地石柱的送货员,送货员在查看之后,也承认是在送货途中才会造成的物件挤压损坏。今天,我联系到了成都公司,电话接听员都一再的强调外包装完好,他们只保丢失不保易碎,所以对于我的问题就无法解决,这时我不得不说,难道快递公司送的只是外包装,而不是顾客委托你们的商品吗?成都总公司叫我联系当地网点,我联系之后又叫我联系成都总公司,他们的互相推脱责任真的让人无法接受,并且以事后件不处理等各种理由拒绝赔偿,我向他们索要的负责人电话,接通之后没人接听。多次打客服电话询问都没有解决,在此,恳请各位给我以宝贵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