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2004年4月在**公
更新时间:2013-08-05 14:49:18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好:我2004年4月在**公司上班,在2013年3月因与管理层意见不合而主动提出辞职,并递交辞职信,上班的最后时间为2013年3月31日,但到现在以经8月份了公司还未给我办理辞职手续,我找他们,他们都以各种理由为介口如:帐目不清,拒绝签字,导致我现在在其他公司不能正赏就业,请问我这种情况能获得哪些补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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