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在任何手续都没有的情况下通知回迁住
更新时间:2013-08-04 21:01:50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开发商在任何手续都没有的情况下通知回迁住户,称已具备交房条件,要求回迁方必须在指定的日期内回迁,逾期视为已同意接收,停止向回迁方支付过渡费,并向回迁方追缴滞纳金。对此我有几个问题向律师请教: 1、回迁房的交房标准有哪些,房地产开发建设必须具备的“五证两书”和商品房交易必须具备的“四书一证一表”是否适用于回迁房? 2、开发商有无权利单方面确定该房屋是否符合交房条件,并要求回迁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将向回迁方追缴滞纳金? 3、回迁房在在许多方面并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而开发商要求先交纳房款后在按合同完成其他工程,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合法? 4、开发商向住户表示政府已经承诺办理各种手续,目前正在办理。并且不知通过何种方法接通了水、暖,这是否表明政府确实已经同意办理各种手续。如果我们同意接收这样的回迁房,能否保证自身的权益? 5、开发商在拆迁协议中承诺36个月完成拆迁房建设,并达到入住标准,但至今已经超过72月,耽误工程建设的原因同开发商违规操作,没有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有关,合同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包括这些吗,我们能据此向开发商追缴违约金吗? 6、工程完工后,房屋的实际面积超出合同中规定面积,按照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3%以内由卖方支付,超出部分由卖方支付,但开发商拒不执行,要求全额支付,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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