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在广州一家织布厂里工作了16年
更新时间:2013-08-03 11:05:42
问题描述:
你好,我母亲在广州一家织布厂里织布16年,现在患有严重心力衰竭,心功能水平为常人的15%,基本上不能胜任工作,但我母亲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还没有买满15年(差2年),而且这个病不能认定为因工负伤和职业病,用人单位目前不敢轻易辞退我母亲,但是反复暗示提示我母亲主动辞职。我母亲能否主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并且获得经济补偿金?我查阅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第六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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