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学17岁,未成年,高中在校学生,2011年底因抢劫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2013年5月
更新时间:2013-07-27 21:02:58
问题描述:
我同学17岁,未成年,高中在校学生,2011年底因抢劫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缓期3年执行,2013年5月,又因诈骗别人4万元被公安局取保候审然后现在监视居住,他在公安局审问期间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赃(在民警讯问之前就自己说出来),问他为什么诈骗,他说是给父亲治病。经查,确有他父亲病情严重之病例。他精神有些问题、爱吹牛,大脑不受控制。公安局于是给他做了精神病鉴定,结果是“精神分裂症,负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我是他最好的朋友,请问这样他得判几年?谢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