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产假中的晚婚晚育假和产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
更新时间:2013-07-26 12:32:46
问题描述:
晚婚晚育假公司必须遵守么?公司老板讲他只认劳动法里面的98天产假,并且产假期间的工资是社保局补发下来的生育津贴(我们的社保都是按照底薪在交,只有每个月实际工资的一少半,那社保局补下来的只有3个月的底薪),或者是按照企业上半年度所有职工的月平均实际工资发放,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应该怎样?另:如果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大致的结果会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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