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在6月20号起诉离婚,要求把孩子判给
更新时间:2013-07-27 08:09:08
问题描述:
原告在6月20号起诉离婚,要求把孩子判给她。说被告好逸恶劳,家庭暴力。然后在7月5号发短信告诉被告自己怀了别人的孩子,也就是在起诉前已经怀了别人的孩子,要被告给她做人流,然后给她买金戒指才肯合好,去医院人流没做成只拿到B超单,7月23号去了法院,原告不承认自己怀孕,法院让她去做孕检,然后到8月14号开庭。 请问被告怎样才能得到孩子的扶养权。(孩子2岁半) 还有在4月份被原告取走的2万元存款怎么要回。 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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