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破产对哺乳期员工的赔偿
更新时间:2013-07-26 16:28:31
问题描述:
我于2011年10月加入这家总部在美国的公司。此公司在北京的办事处于2013年2月正式在北京工商局注册成立。成立之后未与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我从2013年6月开始休产假,6月20号分娩。于7月1号电话得知总公司决定撤销北京分公司。所有员工已被遣散(公司一共3名员工)。目前的状况是,没有任何人与我联系关于我的一切事宜。
请问:我的合法权益是什么?根据规定可以获得多少赔偿?我应当如何维权?目前北京办事处已无员工。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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