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否可以要求肇事方索要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
更新时间:2013-07-26 17:35:21
问题描述:
2013年4月29日,我上班期间在人行道上被一辆保时捷撞伤。交巡警已经判定保时捷付全部责任。我共住院18天,现在肇事方通过保险公司来对我进行赔偿。住院治疗共计花24398元RMB,保险公司计算出来总共要赔偿我和公司的金额为32112元。其中这24398由我上班的公司先行垫付。当然这32112中有24398就得还给我所在单位。现在可以得出32112-24398=7713元。这7713并不包括赔偿我的营养费和精神损失费。我的主治医师无法保证我今后没有后遗症。由于肇事方没有赔偿我精神损失费与营养费我没有同意解决此事。现在公司要求我把24398还给公司,让我自己去解决。我还属于公司员工,并没有离职。我想问我可以找肇事方赔偿我精神损失费和营养费吗?能够赔偿我多少?我知道,我这个是工伤,我想问下,我是否能找单位索要一定的赔偿。麻烦律师为我解答一个数字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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