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该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3-07-23 18:23:16
问题描述:
请问:1、开发商对于收楼时间等进行虚假宣传应承担什么责任。
2、开发商没有按合同规定的“网上签约之日起30日内”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和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的,应承担什么责任?谢谢!
具体详情:开发商存在如下虚假宣传行为:
1、地点标注虚假:在“**网”的搜房地图上,在开盘前期很长一段时间,“**地产”的“****”项目标注在番禺市桥的繁华中心点,与真实的市桥最南边偏僻地带明显不相符。这一点现在已更正过来,但前期浏览该项目的人肯定会清楚这一点。
2、收楼时间虚假:“****”项目从楼盘宣传开始至今天三期开售时止这段时间内,收楼时间一直是:2013-07-01,并且这一时间在售楼现场已经得到售楼者确认。现在“**网”已经做了部分补充。但今天是2013年7月5日,购房者仍没收楼,并被告知还得等很长时间。
3、签约送礼虚假:在定购当天,开发商赠送价值300元的汽车保养券,但真实服务就是价值几十元的普通洗车服务。
4、抽奖虚假:开发商在售楼大厅的很大的宣传招牌上写明购房者参加抽奖活动。但时间过去近8 个月仍未收到参加抽奖的通知。
因收楼时间虚假已对本人家庭造成严重伤害,关系孩子在当地不能上学的问题,本人曾很诚意的向开发商提出希望能以出赞助费的方式帮我解决这一困难,但被回绝;对方认为售楼现场的销售人员不是他们自己公司的职员,而是请的第三方销售人员,与他们无关;而对于在“**网”上发布虚假广告,认为网络本身就是一个虚拟世界,监管不到,所以既使蓄意发布虚假广告,也不会被追究相关责任。
另外,近段时间对方打电话给我要我提供付款发票,说是办理预售合同备案和预售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但这在合同中规定是要求在网签后30日内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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