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争议
更新时间:2013-07-21 10:49:25
问题描述:
离婚诉讼中的财产争议
原告任*诉被告刘**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任*有外遇在新乡市与魏*共同生活多年,给其购买了房子,在婚姻存续期间,由夫妻双方共同出资180万注册***有限责任公司,后安阳市国土资源局向***公司拨付徒弟整理工程款1046.3万,2012年***公司注销,请问现在被告刘**能否得到该出资额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另外原告任*在婚姻存续期间,持夫妻共同财产,与2007年投资建立卫辉市西山生态园林陵园西陵有限公司,因原告为了防止未来离婚被告会分割其公司,由原告叔叔担任法人代表,后又换成原告哥哥任国防担任,被告有两人以上旁证能够证明西陵公司是原告任*出资建立并运作,请问被告刘**能否得到西陵公司作为共同财产分割?
原告任*名ĝ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