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因性格不合而离婚,有一女一男,大女儿
更新时间:2013-07-19 16:02:51
问题描述:
父母因性格不合而离婚,有一女一男,大女儿已17周岁现已有稳定的工作,小儿子6周岁。应父母一年多里不曾管,教育小儿子,大女儿提出一下条件:
父母离异,大女儿独立,小儿子可交于父母一方抚养,可与大女儿生活在一起。
父母离异后拿出一定的费用给大女儿小儿子买或(租)一套两室一厅一卫的房子,得以 让大女儿小儿子生活需要。
父母离异后每月个人应付500-1000的给小儿子的抚养费,交于大女儿保管。
父母离异后承担小儿子的学费。
父母离异后随时可以来看望大女儿和小儿子。 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嘛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