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下案例中,是否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判处多少年罪行?无证驾驶。
更新时间:2013-07-18 21:09:09
问题描述:
请问以下案例中,肇事者是否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应该判处多少年罪行?
有一十七岁学生,晚间十时许放学路上骑自行车被一辆车撞击,导致身亡。肇事者在撞人时,抢占人行道,逆向行驶,不开车灯,无证驾驶。肇事者飞速撞人后无刹车迹象,直到肇事车辆挡风玻璃破碎,后面车辆拦截才弃车逃逸。事发前,肇事者在前一路口与已一车发生碰撞后,逃逸中发生该起事故。目击群众众多,证明为醉酒驾车,且事发当晚与其吃饭者证实肇事者确实饮酒。肇事者第二日下午四时才被传唤到交警队,躲避对其酒精的检测。归案后,肇事者及其家属极不配合。
受害人当时被撞飞在路旁大树上,跌落在路旁固定垃圾桶上(垃圾桶被连根拔起并撞扁),并反弹在距离路沿石2米左右的人行道上。受害人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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