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深圳一家私营教育中心工作
更新时间:2013-07-18 21:16:01
问题描述:
我在深圳一家私营教育中心工作,底薪是3000,入职15后,发现我所做的工作与入职应聘时老板跟我说的有较大的差别,不能胜任,随后我便提出辞职,老板在发工资的时候说只能给1300,中间的两天正常休假不给工资,请问那两天不该给工资么?另有一个同事,因请了5天假,被扣除了双倍的工资1000,之前没有这样的规定,发工资的时候老板才说这是公司的规定,而且我们从来也没有看见过员工手册,也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合同,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