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药费原告:王*,男,汉族,生于
更新时间:2013-07-19 09:20:56
问题描述:
事实与理由:2013年3月22日20时30分,西宁市**村121号被告驾驶陕***号小轿车沿西互线由北向南行驶,车行至西互线25公里加100米处时,与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行驶的被告相撞,造成原告受伤,两车损坏,发生一般交通事故。
2013年3月22日原告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先被拉到*县*医院抢救,但因伤势过重后医院建议转院至青海省*医院住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左额脑内血肿、广泛蛛网膜下腔出血、左额脑内血肿、右枕硬膜外血肿、头皮下血肿、右侧第10肋骨骨折、肺部感染、双侧脑疝、上消化道出血。
到现在住院150天,花去医药费总数21万。由原告方自行垫付10万。因为伤势过重医院建议护理人员为2人。家中只有其子王*森一人到医院护理,另外一人为原告方聘请的**家政服务部的护工。两个人在原告住院期间是24时护理。
到现在为止,原告还在省医院住院治疗,仍处于昏迷状态。现在要治疗原告的伤还需要高额的医疗费,但被告方互相推诿不愿意再支付医药费。给原告方的家庭经济造成了很大的压力。对方花去医药费10万现在,在医院欠费1万多,现在医药费有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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