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3月份在一家五金厂上班,由于当时是
更新时间:2013-07-17 09:51:05
问题描述:
本人于3月份在一家五金厂上班,由于当时是说好做临时工所以没有签署劳动合同。到5月份转为正式工人但厂方至今仍未与我签合同更未为我购买社保而且劳动节和端午节两天也没有支付我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如今我该如何用法律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向厂方索赔双倍工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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