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理怎么说?
更新时间:2013-07-15 09:48:54
问题描述:
农村自建二层楼房 房主将屋顶浇灌作业承包给被告一,将房屋木制结构支撑承包给被告二 均无承包合同 原告是和被告一一起进行浇灌作业的工人 由于被告二木制结构支撑质量问题导致屋面塌陷致原告伤残 结果一审判被告一承担80%责任 房主承担20%责任 被告二不承担责任 被告一认为被告二的木制结构质量问题直接导致原告伤残 为何被告二无责任?? 被告一上诉 终审维持原判 该判决是否合理?终审后觉得冤枉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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