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了场官司,债权人作为原告,状告曾经
更新时间:2013-07-14 13:39:19
问题描述:
最近有了场官司,债权人作为原告,状告曾经在05年2月状告我曾工作过的公司及法人,是以股权转让给原公司融资后欲讨回资金为名义状告法人的,数额30万,被告输了官司,要求分三次还原告股权转让的款项。后法院也执行过,但是公司没有值得理赔价值的资产,此官司作为终结。但最近原告搞到了公司的三张所谓证据,此证据是关于股东姓名的确定表格和认缴出资额的表格,股东验证年是2008年(我们的公司大部分人在2005年上半年都离开,最晚的是2005年年底),在认缴出资额表格的下方有一行字“此不作为经营凭据和法律依据”,而且没有公司公章。
问题有:
表格里的股东根本就不是股东,凭借这几张表格能说明什么?具有法律意义吗?
认缴出资额有写,但是实缴额、时间等都没有。
而且所谓的股东都没有这些实际上的事情。
2005年的案子已经终结能否再起诉?
起诉我们这些所谓的股东有实际意义吗?
再一点,以前的案子作为股权转让30万,股权转让是否原告也成了股东?那么以股权转让的方式融资这样的事情是不是要召开顾东大会,还要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才能成立?而且还要有会议纪要?假设我们就是股东,那么原告是不是要提供这些证据?如果没有股权转让为融资30万所召开的股东大会等一系列程序,那么原告跟原法人的所谓股权转让30万,就不能作为公司融资?而只能算作是法人自然人的个人借资?
请大律师们指点迷津,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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