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跟现在的妻子一年前结的婚,相亲10天就结了,当时对方提出结婚,我本来也正在自暴自弃时期。结婚后发现两人性格观点无法融洽,经常吵闹,多次闹离婚,女方最后提出总要让她在这段婚姻得到什么,要求配合她抱养一个子女,(她是严重的不育症)写了承诺书,承诺如果生养子女后无条件离婚。一年后,孩子已经抱养好了,是一个姑娘的私生子,女方通过各种关系在医院走正常生养手续,让孩子亲妈以她的名字登记住院生养。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了准生证。 孩子在今年6月份出生,出生证明推迟几个月,留有缓冲时间让她伪装怀孕。一个月前左右,两人又吵架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男方退还女方所花费的费用,并帮她抚养小孩到年底,男方帮忙上户口 男方不负责小孩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小孩未满周岁,协议上注明如果与法律冲突,女方负责配合采用其他方案规避)收养协议是两个人签了字的。 现在情况是双方分居,孩子放在我父母那儿。 现在女方开始反悔,说死都不离,不领离婚证,就这样分居,各过各的,各找各的相好(婚内也有说过)。 虽然我还没有找相好或是再婚准备,但我不想维系这段婚姻,哪怕办是在法律上。 请问,1.当时大家都说得很清楚的,抱养孩子是为了给她一个依靠,现在她反悔,我有办法维护我的权益吗? 2. 这孩子还没上户口,抱养孩子的问题上我有办法反悔吗? 3.我也口头承诺尽量保护好这孩子, 不让人知道他的身世,只是,女方反悔提出要补偿,要帮带孩子,带孩子七八个月间的费用由我全部承担,这些条件我都答应了,但对于女方最近提出维系法律关系,各找各的(相好)的荒唐要求,我不能接受, 如果我走诉讼离婚的话,怎样才能维护我自己的权益,在法律依据上占有有利位置。(最好不伤害到女方和孩子) 敬请指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