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一年之内可以随意变更工作岗位
更新时间:2013-07-07 08:46:34
问题描述:
2012年5月26日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近由于公司效益不太好,已经裁员2批,公司在无任何理由的情况下13年4月16日将我由技术部门调到生产部门,两个多月后又不经过我的同意将我调到另外一个生产部门,而且工作内容已经与我的专业不相符合。请问,这种情况可以视为公司在变相裁员吗?(合同上有甲方可以根据需要调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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