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否成立
更新时间:2013-07-07 11:58:54
问题描述:
a在洗浴中心想找到提供性服务的小姐, 忽然有小姐主动介绍可以做推油服务 ,a以为她可以提供性服务 可是在进入包间中 小姐只是用手进行手搓a的生殖器 , a渐渐进入高潮, 要射精 , a强行扒掉小姐内裤 ,与其性交 , 并使用sm情境 掐住小姐脖子, 小姐反以强奸罪控告a,法官认为小姐将a手淫到性高潮, a原本错误认为小姐是卖淫女,主观上不是直接故意, 小姐从事手淫客人生殖器服务并收取费用, 虽然小姐阴道提取出精斑, 脖子有被掐住的痕迹,然而无法证明小姐不能反抗,比如双方同意的sm玩法, 仍然没有证据证明违背其意志,行为人不是明显故意,正处于高潮前后,法官认为小姐的手淫行为激起了a的性欲, a是想通过性交易来满足,不是直接奸淫小姐,小姐即受害人的言行引起行为人的重大误解,不能认定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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