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是否成立
更新时间:2009-08-28 00:14:28
问题描述:
2008年9月份,我老婆小雪《来自重庆》在宁波 慈溪市找工作。 在网上认识一名叫“幸运之吻 ”的网友,自称可以为她介绍一份工作,小雪抱着一份希望和这位网友见面。见面后该网友以诱骗的方式把小雪骗到宾馆开好房间,要求和小雪做爱,小雪不从。该网友以恐吓的方式将小雪强奸。事后小雪报警,警察说小雪没有反抗,对方没有留下伤痕,强奸罪名不能成立。
作为一名19岁的女孩在一个陌生的地方受到恐吓还敢反抗吗?
现在快一年了,可小雪就此事留下的阴影始终不能消失,难道小雪就应该受到伤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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