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6岁那年与一个比我大17岁的男人离家
更新时间:2013-07-05 10:21:19
问题描述:
我16岁那年与一个比我大17岁的男人离家出走,外出打工,没有领证,给他生了2个孩子,大女儿7岁,二女儿4岁,生完孩子1岁多的一天,他让我送2个孩子回家,当我回家时他竟然举报了我,第二天计生办的人就到我家把我带走了。当时我们自己租房做点小买卖,当我回到打工的地方时他竟因为生意不好又一个人出走,整整一个月杳无音信,我对他失去信心了,决定离开他。后来才知道,他原来和一个女人有过一个男孩,现在那个男孩都14、5岁了,到现在我们已经分开快2年了。我想要一个孩子,他不肯,说要么2个归他,要么都给我,可我以养不起2个。我想请问律师,我现在有什么权利及权益。他够不够成犯罪,是不是有拐卖未成年妇女罪的嫌疑?现在我能不能要回一个孩子?他是不是应该给与我一定的精神补偿费?一个年轻的母亲等待着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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