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土地出让金该补交吗、
更新时间:2013-07-04 13:41:31
问题描述:
2010年我和一亲属在东北某地招商引资中买了一块34000平方米的土地,建综合市场。当时,这块地在国土局标注的是商业三级地,出让金是272元/平方米,由于我们嫌价格高,当地政府为了把我们引去,就把这块地按照工业地征给了我们,出让金按126元收取,并且又把26元返还给我们,让我们用于市场的建设。可是,在市场建完并投入运营后,当地政府找到我们,要我们补交出让金,说这块地是商业地,不能改为工业用地。我们提出,要交我们只补交新建楼房所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的出让金,前后道路及其余没用的我们不补交!土地局不同意。当地政府已催要了几次了,我们是能拖一天是一天,到现在还没交呢!请问律师,这样的土地政府不能变更吗?当初的土地出让合同不生效吗?如果非要补交,我们只交3000平米的出让金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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