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一直未签合同,公司注册地在香港,在广
更新时间:2013-07-04 21:42:06
问题描述:
公司一直未签合同,公司注册地在香港,在广州番禺设立办事处,工作九年,现公司效果不好,裁员,公司赔偿按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X9年,再额外补两个月。但是我要求公司要把这十二个月的津贴补贴等都加上来再算平均工资,可公司只同意按基本工资的平均来计算,我加的津贴补贴是:话费,住房及房租,出差报销这三项,请问我的要求合理吗。及公司应该如何赔偿,我基本工资4400 十补贴大约1500左右,我最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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