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给付征收唐发荣山岭补偿款事发地
更新时间:2013-07-02 16:11:07
问题描述:
求给付征收唐**山岭补偿款 事 发 地 湖南省永州市宁远县 投诉日期 2013-06-05 投诉事项 唐**,女,系湖南省宁远**镇5组村民;因膝下无子女,于1992年改嫁谭A(有结婚证),双方年龄大未再育,谭A之子谭B自然成为唐**之子。1994年9月30日,宁远县人民政府颁发给唐**《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证》及山林定权证,承包期限30年;由于唐**年时已高不能正常生产,便将自己承包的稻田和山岭包给侄儿杨**,并签订〈承包土地田山合同〉;仁山庙5组村委盖章作为合同监证方,确认双方合同。1997年,唐**病世,2009年谭A也相继病逝;唐**逝世后其子谭B本应对其田土进行管理,但因离家远不方便加上杨**有〈承包合同〉在先,故仍由杨**代管,仁山庙5组及村民没有提出任何异议(当时)。2010年,唐**的山岭9亩(7.8万元,存折户名也是唐**)被政府征收为“城市生活拉圾填埋场”;按理应将补偿款等费用补给其子谭B和杨B,但工程指挥部却以有争议为由将此款扣留至今。谭B和杨**多次诉求,于2011年7月11日上午得到县委书记严兴德的批复;可是,工程指挥部负责人之一:杨**又以工程没完工,怕村民阻工等借口柜不执行;拖至今两年多也从没有给过回音和正当理由。当我此次再上访时“三农”办说归国土局管,而国土局却说钱早已拔给指挥部,不应找他们;投诉无门,我只好向您们反映了。理由:一,唐**是仁山庙5组村民,户口一直没有迁岀也没有享受‘五保户’待遇;生活费用一直是丈夫谭A及子谭B负担。二,唐**生病两年多(瘫痪)的医疗、护理及安葬费用(六万元左右)全部是谭A及子女们承担的,仁山庙5组没岀资抚助过半分也没探视过。三,本村其它相似情况的:无论村民死亡、嫁女等,都未将土地收回或变更处理;均是:谁生养死葬、披麻戴孝谁得以享有补偿款。四,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综上所述,此补偿款理应归唐**之子谭B和杨**所有。我的诉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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