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银行工作9年零4个月,即92年6月入
更新时间:2013-07-03 16:29:30
问题描述:
我在银行工作9年零4个月,即92年6月入行2001年9月因银行减员增效下岗,银行给了我4000元钱买断,(当时我们下岗有几十人)养老保险问题因在省行交费,未能转到地方,所以从2001-2006年,以至于本人断交(2006年才转到地方),请问在新的劳动法实施后,本人应该所求什么赔偿,养老断交期间银行是否应该给予补交。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