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去国土局咨询如何办理国土证,怎么可以让你们私人去办国土证,还是国有划拨土地。还是让其补交土地出让金。
更新时间:2013-06-23 12:43:50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一破产企业子弟,95年企业旧房改革,以我父亲的名义购买了一套70多平方的房子。直到2007年厂房提出改建,做商品房,我们原有房是一栋三层楼17家本厂职工住户,经协议我们原有面积多少平方还多少平方,多出部分以780元一平方卖给我们。改建后多出的房子,车库,门面,都被开发商卖了,但是一直到现在我们只有房产证,没有国土证,我本人去国土局咨询如何办理国土证,国土局说你们现在的土地还是划拨土地,办不了,要你们开发商来办。我又找到了厂方咨询,我们厂长说不是他们的事,这是国家土地,怎么可以让你们私人去办国土证,你们只有房产权。国土权归厂方所有。我经朋友在我市建设局找到了当时厂方和开发商的合同,合同上明明写着开发商在报建10个工作日内,必须办理好国土出让,规划,房产手续后,才可施工。现在房子建好了,土地还是国有划拨土地。为什么国家原有的划拨土地在没有办理好国土出让手续的情况,开发商仍然把房建好出售,这是合法吗?我们现在这种情况应该起诉厂方吗?还是让其补交土地出让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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