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间平房土地证名户是一方,弟兄二人协议分家时协议上注明房屋产权属二人共同所有,并在分家协议上注明如
更新时间:2013-06-21 07:54:14
问题描述:
因三间平房土地证名户是一方,弟兄二人协议分家时协议上注明房屋产权属二人共同所有,并在分家协议上注明如政府拆迁赔偿必须在双方签字下生效,分家协议是在村调解委员会、村主任、公亲父长出面调解的情况下制定的。但现于政府拆迁,政府与一方签订协议,未经过另一方协商同意。一方得到赔偿,另一方并未得到政府赔偿。这份赔偿协议是否有法律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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