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连发份律师函需要多少费用?
更新时间:2013-06-18 15:48:12
问题描述:
在签合同之前,对方房地产销售人员称只要我出2万元就可以补实实在在的社保,可以出正规的买房资格证,因为这个原因,2013年6月12日这天我就交了15000元作为定金,但当我回家两天后,对方的销售人员告诉我,现在补不了社保了,给我直接出一个购房资格。但因后来我咨询律师得知,这样的途径是不合法的,所以我不能明知犯法,我还去做。因此我告诉该房屋销售员,我不再办理这样途径得来的购房资格证。因此我与此公司签订的《付款预定书》的合同就不能履行下去,因为原告不符合购房资格。2013年6月17日,我到该被告房屋销售处,要求退还原告15000元定金,对方销售人员却表示,我有购房资格,她们说,可以给我办到真的,是我自己不想办了,问题是:我没有社保,也没有纳税,如果给我办真的,这样的途径不合法;如何贷款不通过,谁负责,我要求停止办理,但对方销售人员表示,这是我的原因,我不犯法倒是我的错了。我跟本就没有购房资格,对方跟我签合同的时候是知道的!所以我现在要求退还定金可以吗?现在合同上标明的日期是6月19日之前,我应该跟他们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可是我没有购房资格,现在签不了,但他们又不愿意退我钱,眼看日期就快过了,到时候,他们更加要说是我的原因了吧!日期要是过了,我还能要回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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