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起诉离婚的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13-06-18 22:57:14
问题描述:
双方于2009年结婚,由于婚后长期两地分居,感情变淡,直至破裂,男方欲离婚,女方也同意,但在财产分割上有争议。2012年男方父母出资购买一套价值20万元的商品房,房产证上的名字为男方和女方的名字。女方要求男方一次性支付20万元给她,原因是在结婚期间她为男方付出了青春,舍弃了工作,并且身体状况也变差,要男方给予补偿。男方现在年过三十,女方也年满27周岁。男方只是一普通工薪阶层,只有几万元存款,并且愿意给付合理的费用给女方,只是20万元太多。如果起诉离婚,请问男方是不是应该支付相关费用给女方?另外,男方在株洲,女方在长沙,男方不知道女方的住址,男方和女方的户口均在株洲,如何起诉?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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