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是否要承担责任
更新时间:2013-06-14 23:23:00
问题描述:
父亲在小区担任门卫,一日快递公司在门卫室存放一个包裹,快递员自己在包裹登记簿上登记了收件人信息就离开了,期间没有跟父亲作任何交涉,收件人(小区业主)也没有给父亲打电话要求委托代收或是委托代为保管,小区物业也没有与业主、与物流之间就包裹收件问题有任何协议。父亲在当天的交接班时清点包裹时发现该包裹不见了,就在登记簿上写下“已拿走”三个字作为包裹已不存在的记号,便于下一任门卫对余下的包裹心中有数。后收件人前来领取包裹,发现包裹不见了。何人何时领取包裹,父亲完全不知情,期间小区突发事故,父亲赶去处理时曾离开门卫室。收件人以“已拿走”三字为由拟起诉父亲全责。请问父亲应该为此事承担责任吗?(父亲今年64岁。据收件人讲包裹为价值2980元的手机一部。)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