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生效的界定
更新时间:2013-06-16 18:08:00
问题描述:
2012年12月一审宣判我是叛1缓1 同案犯是实刑(他们要严重些)所以同案犯上述了(我没有上述)! 2013年4月二审开庭后驳回上述维持原判,我想请问我的判决生效日期是按照2012年12月(一审)宣判开始算起走还是二审宣判时算起走!另外我所居住的辖区派出所有一份判决,意思就是说我的缓刑要到2014年的6月才完(按的二审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 我岂不是多服刑了半年的缓刑! 我去问过法院 法院的人说按照一审计算 那派出所那边多的半年又是怎么回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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