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本人去年十月份买的房,按合同约定今年六月三十号以前交房,今早接到开发商电话通知开发商以政
更新时间:2013-06-13 19:33:35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本人去年十月份买的房,按合同约定今年六月三十号以前交房,今早接到开发商电话通知开发商以政府要统一墙体,统一屋顶等条件为由给购房者下发一份文件要延期交房,并且没有给出再次交房的时间,是不是有政府文件开发商就不必承担违约责任?是不是我们买房签定的合同没有法律效率了?我们购房者应该怎样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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