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能得到哪些权利?
更新时间:2005-06-26 06:21:01
问题描述:
求助各位前辈及律师:
本人去年师范大学毕业同一家教育集团签约3年(今年续签一年,合同至2008年)。分配到集团下属学校任教。半年试用期现已经转正。最近两天我所属校方领导通过教务主任转达意思下个学期不再为我安排工作。要求我外出另找工作。解聘原因是我上班有迟到现象。且在中考完毕后学生离校期间没有通知校方擅自离校两天(由于我是新教师,不很懂情况)。事后我立刻返校并积极承认错误,但是目前校方态度不很明朗。
请问各位:1、在我没有被证明不适合这个工作和没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当然迟到和离校事件可大可小,非常微妙)的情况下,校方能否直接和我解除劳动合同;2、我直到昨天才得到消息,事先没有得到批评,警告,和有关信息。请问我现在应该如何保护我的合法权利?我目前有哪些合法权利?3、一年前我的劳动合同如果到现在都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公证,校方有无过失?而合同是否有法律效率(我听说我们的合同至今没有经过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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