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协议受不受法律保护
更新时间:2013-06-08 17:36:38
问题描述:
在2011年5月份甲乙丙丁四方协议同意家中所有房产均归前妻及女儿所有,上述房产遇到拆迁时房产包括宅基地及一切相关赔偿补偿均归我和女儿所有,甲乙丙丁签字盖章或按手印生效(附注:本人在1995年12月结婚,因他在1996年3月偷盗被判入狱,1996年11月我生一女儿,1997年11月离婚,期间女儿由我一人抚养,1998年4月底我在他及他家人的劝找下,顾及女儿无人照顾,再次和他生活在一起16年,因他一直以来不务正业,女儿依然由我一人抚养,及照顾家中一老婆婆,家中所有开支也由我一人种地维持,但并未办理离婚手续)在2011年拆迁房屋,其面积170.68平米,因家中有老人我把房屋面积的一半给他及老人,2012年9月因老人他先得一头安置房,我和女儿的那一半在2013年6月分下来,我和女儿在外租房住,但他背着我们在3月把我和女儿的那部分因赌博借高利抵押给了放高利的人。我和放高利的人都向法院递交了诉状,法官调解我和放高利的人平分我和女儿的这部分,请问这样分合情合理吗?法官说这份协议是赠予关系,这种说法对吗?法官还说我们是同居关系没有权利分得,但在2000年11月新的宅基地丈量登记中,有我和女儿,请问我和女儿有权利分得吗?我和女儿怎样维护我们的权利?法官这样调解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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